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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6-09-18 阅读 396

    昨天,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016〕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提出所有施工企业,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、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。到2020年,形成制度完备、责任落实、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,使拖欠农民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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